TLAC非资本债券将问世 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拟发行
TLAC非资本债券即将面世,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拟分别发行不超过1500亿元、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1月26日晚间,中国银行披露公告称,该行董事会同意分批次发行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减记型总损失吸收能力(以下简称“TLAC”)非资本债务工具,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该行TLAC,上述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这是TLAC非资本债券首次正式面向市场推出。
目前,已有其他国有大行跟进。据农业银行1月31日公告,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额度事宜》的议案。
农业银行在公告中表示,董事会同意本行在取得股东大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条件下,按照各项条款及条件分批次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公开信息显示,TLAC非资本债券是G-SIBs为满足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而发行的、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在使用上,TLAC非资本债券可以通过转股或者减记的方式吸收损失。此外,中金公司在研报中指出,TLAC非资本债券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但不属于银行资本,包含清偿顺序劣后、有条件赎回权、减记或转股等特殊条款,次级属性弱于二级资本债和永续债,但强于商金债。
G-SIBs意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自2011年以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国有大行陆续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这同时对入选银行的资本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了解,2015年国际监管机构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要求G-SIB除了最低监管资本要求之外,还需满足最低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
在国内,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财政部于2021年10月联合发布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提出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监管要求。
《办法》要求我国G-SIB的TLAC风险加权比率和杠杆比率自2025年初分别不得低于16%和6%,自2028年初分别不得低于18%和6.75%,在TLAC风险加权比率要求的基础上,我国G-SIB还应满足缓冲资本要求。
而后,在2022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推出TLAC非资本债券这一创新品种工具。
日前中国银行发布TLAC非资本债券发行议案,意味着TLAC非资本债券的发行即将落地。农业银行亦拟发行,未来或有更多银行跟进。
招商证券廖志明在研报中表示,预计四大行近期陆续披露关于发行TLAC债的董事会决议。尽管部分大行2025年初达标TLAC已无压力,但预计也将适量发行TLAC债。
“按照监管审批流程,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通过后,需要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人行审批,人行将TLAC债纳入对发行人金融债券的余额管理范畴。额度批复两年有效。考虑到审批流程需要一些时间,预计2024年第二季度将发行中国首单TLAC债,四大行年内可能都将适量发行TLAC债,后续交行预计也将发行TLAC债。”上述研报称。
编辑/王欣宇
(综合自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公告;中金公司、招商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