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金融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德德党分理处升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临金复〔2024〕37号
农行临沧分行:
《农行临沧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德德党分理处升格为永德德党支行的请示》(农银临发〔2024〕104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德德党分理处升格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德德党支行,营业场所为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德党镇永安路东方新景小区A栋(5-1、5-2)。
二、该分支机构升格后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批准并经上级机构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你行应自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手续到临沧金融监管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你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临沧金融监管分局和永德金融监管支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临沧金融监管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临沧金融监管分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