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东南金罚决字〔2023〕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代光跃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七十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二十五万八千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黔东南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