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关于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城区支公司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朔金管复〔2023〕15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中心支公司:
《关于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城区支公司的请示》(平保产晋朔支发〔2023〕1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城区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内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朔州监管分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