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音郭楞监管分局关于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来镇营销服务部的通知书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巴金监复〔2024〕10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来镇营销服务部的申请》(平保产巴发〔2023〕69号)收悉。经审查,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来镇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21〕37号)重新提出筹建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巴音郭楞监管分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