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博尔塔拉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博金监复〔2024〕6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州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平保产新分博州中心支发〔2024〕4号)已收悉。经审查,批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精河镇皇宫路南侧锦福小区89幢二层2-2号商铺”。
请你公司自收文之日起10日内持此批复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自领证之日起30日内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同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博尔塔拉监管分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