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博尔塔拉监管分局关于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托里镇营销服务部的通知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博金监复〔2024〕20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河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托里镇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产新分精河支发〔2024〕3号)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托里镇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博尔塔拉监管分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