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筹建磨憨支公司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西金复〔2024〕13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筹建磨憨支公司的请示》(平保产云分发〔2024〕83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磨憨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未尽事宜,请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