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监管局关于撤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大民屯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辽金复〔2024〕158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大民屯营销服务部撤销的请示》(平保寿辽分发〔2024〕12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撤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大民屯营销服务部。
二、你分公司对上述机构的撤销应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充分告知。
三、自获得批准之日起上述机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
四、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机构《保险许可证》送交我局。
五、你分公司应当持本批复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辽宁金融监管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