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昌吉监管分局关于撤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准东支公司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昌金监复〔2024〕64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准东支公司的请示》(平保产新分昌吉中支发〔2024〕17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准东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将该分支机构撤销后的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存续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做好对客户的解释说明及后续服务工作。
三、你公司应当在本批复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注销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缴我分局,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昌吉监管分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