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监管局关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永盛营销服务部撤销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辽金复〔2024〕257号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撤销永盛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寿辽分发〔2024〕22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永盛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永盛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辽宁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辽宁金融监管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