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葫芦岛监管分局关于变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公司南大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葫金监复〔2023〕25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关于变更兴城支公司南大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辽人保财险发〔2023〕13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城支公司南大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为兴城市东辛庄镇东兴路52甲-2号楼B室一层。
二、你分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分局换领《保险许可证》,并于30日内按照规定进行公告。
三、你分公司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葫芦岛监管分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