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8万处罚!新华资管、华安资管、人保寿险3家保险机构上榜 涉另类投资业务、数据造假等25项违规
财联社12月29日讯(记者 夏淑媛) 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管”)、 华安财保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资管”)两家机构“上榜”,分别被罚451万元、556万元。虽然两家保险资管公司违规行为有所差别,但也有一定共性,两家公司均涉及另类投资业务问题。
除了两家保险资管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寿险”)则因变相销售停售保险产品等“八宗罪”,被处罚款561万元。
综上,3家保险机构及18名涉事责任人合计被处罚金1568万元。从违规事由来看,另类投资业务、数据真实性成为重要监管方向。
中国保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德明律师表示,从近年来暴露的行业风险公司情况来看,保险机构的主要风险形成往往在于资产端,特别是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操控,通过各类私募股权基金、信托计划等进行违规投资,部分保险公司为了规避关联交易监管规定,甚至存在“互投”等问题,导致了风险不断产生和聚集。
“随着市场形势日趋严峻、业务竞争加剧,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保险机构要更加注重合规经营,通过暴露问题检视改进,强化风险管控能力。”王德明表示。
新华资管被罚451万元,涉另类业务投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等违规
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华资管所涉九项违法违规均属保险资金运用领域:
一是投资底层资产为商业住宅且非自主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是投资底层资产为商业住宅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是投资非受托人自主管理且基础资产不符合条件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四是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五是投资信用增级安排不符合规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六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后管理不到位;七是向不动产项目提供无担保债权融资;八是组合类资管产品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收益分配;九是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同业投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且非自主管理。
从处罚金额来看,新华资管被罚410万元,6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41万元。数据加总,新华资管(机构和个人)合计被罚451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从新华资管的违规事由来看,主要集中在信托计划领域。据悉,信托计划是保险资金在另类业务上的主要投资品种之一。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发展报告(2023)》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为1.34万亿元,较2020年峰值缩减3000亿元。但目前信托计划仍为险资配置的第一大类非标金融产品。
华安资管被罚556万元,涉数据造假、为保险资金提供通道业务等违规
从违规事由来看,华安资管除了对受托保险资金未履行谨慎管理义务,保险资金办理银行存款业务不合规,为保险资金提供通道业务,投资关联方股权的关联交易未审批,以及债券投资不符合监管要求等保险资金运用违规之外,还涉高管人员违规兼职,编制提供虚假报表,财务数据不真实“三宗罪”。
从处罚金额来看,华安资管被罚515万元,5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51万元,数据加总,华安资管(机构和个人)合计被罚556万元。
业内人士介绍,除了信托计划,债权投资计划也是保险资金投向的主要另类工具之一,其投资期限相对较长,较好地匹配了保险资金的特性。保险资管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保险资管机构累计登记(注册)债权投资计划2698只,规模达5.34万亿元。
人保寿险被罚561万元,涉变相销售停售保险产品、团单加保未确认应收保费等
两家保险资管之外,人保寿险则因下述“八宗罪”领监管罚单。
一是因团单加保未确认应收保费和保费收入;二是长期险超宽限期应冲回未冲回应收保费和保费收入;三是通过业务展期方式变相销售已停售保险产品;四是通过后台修改核心业务系统数据;五是意外险手续费率超预定附加费用率;六是养老年金保险实际红利分配方式与备案不一致;七是补充团体医疗保险协议收益率超保险合同约定;八是委托无资质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从处罚金额来看,人保寿险被罚435万元;人保寿险柳州市分公司被罚50万元。在落实“双罚制”方面,7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76万元。数据加总,人保寿险(机构和个人)合计被罚5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