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被罚款50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银保监罚决字〔2023〕12号)》,因违规发放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被予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直接责任人金凫被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直接责任人高锐被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银保监罚决字〔2023〕1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金凫、高锐 | |
单位 | 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陈洪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违规发放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
行政处罚依据 |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予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金凫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高锐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宁夏银保监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