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银保监分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龙港景苑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唐银保监复〔2023〕72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你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龙港景苑支行更名的请示》(交银唐〔2023〕22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批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龙港景苑支行更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曹妃甸建设大街支行。
你行应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此复。
唐山银保监分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