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自贡监管分局关于核准曾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自金监函〔2023〕7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行《关于曾毅拟任自贡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交银川〔2023〕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曾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曾毅应在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其任命文件及时抄送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自动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