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5-11-03 02:51  绿色动力(601330)个股分析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5-066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1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7号九洲电器大厦二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9日

至2025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3、4已经公司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5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12月21日、2025年10月29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将包含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的会议资料中。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网络投票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A股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4日 9:00-17:00

5、会议登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7号九洲电器大厦二楼

6、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7、联系电话: 0755-36807688-8010

8、电子邮箱: ir@dynagreen.com.cn

9、异地股东亦可凭上述资料连同参会回执通过信函或电邮方式办理会议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会回执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回执

致: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拟出席/委托 出席贵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7号九洲电器大厦二楼举行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姓名/名称: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A 股):

证件号码:

日期:2025年__ _ 月_ _ __日 签署(盖章):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5-065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绿动转债”于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0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

● 调整前转股价格:9.1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9.05元/股

● “绿动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11月11日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公开发行2,36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绿动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3.6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70号文同意,公司23.6亿元可转债于2022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绿动转债”,债券代码“113054”,初始转股价格为9.82元/股。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1日调整为9.72元/股;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26日调整为9.60元/股;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6日调整为9.45元/股;公司实施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19日调整为9.35元/股;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绿动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30日调整为9.15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5年9月19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除息日为2025年11月11日,具体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4)。

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在“绿动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该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应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公司本次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该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条款,因公司派送2025年中期现金股利,“绿动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9.15元/股调整为9.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1月11日(除息日)起生效。

“绿动转债”于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0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5年11月11日起恢复转股,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5-064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9月19日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发行的“绿动转债”自2022年9月5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5年10月30日收盘后,“绿动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93,454,130股。因“绿动转债”自2025年10月3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25年10月30日收盘后的总股本一致。根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93,454,13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39,345,413.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共青城景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36807688-8010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