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15292274万元
证券日报网讯 11月13日晚间,新华保险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人民币15,292,274万元。
(编辑 何帆)
证券日报网讯 11月13日晚间,新华保险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为人民币15,292,2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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