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法行为,新华保险被罚款428.74万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处以罚款428.74万元。
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龚某峰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4.36万元,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于某刚对该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4.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