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高管话消保】新华保险党委委员、副总裁龚兴峰:以人民为中心,以实际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转自:中国金融新闻网
新华保险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精心策划开展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教育宣传活动。
新华保险党委委员、副总裁龚兴峰通过该公司官微发表署名文章《以人民为中心,以实际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文章如下:
《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监管部门在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制定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新华保险积极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坚守金融为民初心,牢记金融报国使命,按照监管要求,对照《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经营行为,构建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期间,新华保险精心策划开展系列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宣传《管理办法》,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金融产品和服务,助力消费者提升金融素养。
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认识《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23年正式实施的《管理办法》,正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加强和完善行为监管的重要举措,《管理办法》的出台实施不仅与金融机构息息相关,能够全面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更与广大金融消费者利益所系,能够有效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构建“大消保”格局,新华保险主动作为抓落实,开创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局面
新华保险践行国有金融企业使命担当,切实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稳健守法经营,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和经营战略,建立完善消保审查、信息披露、适当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合作机构管控、消保内部考核和审计等工作机制,构筑全方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开创“大消保”工作全新局面。
倡导诚实守信,金融消费者充分了解八项权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倡导消费者讲诚信、守底线,培养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理解消费者“适当性”原则及其内涵,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和诚信契约精神,让诚实守信成为自觉行为规范;充分了解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基本权利,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与金融机构共同营造金融业理性良好的金融消费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