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终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
转自: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7月21日,中原证券发布公告称,自公司披露本次发行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并统筹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融资安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与论证,决定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据悉,中原证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3年3月28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7月6日收到上交所新一轮审核问询函。
中原证券指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