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375 公司简称:中原证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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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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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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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据公司所知,截至报告期末,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除直接持有公司822,983,847股A股外,亦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大河纸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673.3万股H股,通过港股通持有公司15,384万股H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23,556,847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数的22.05%。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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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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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375证券简称:中原证券公告编号:2023-04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8人,实际出席监事8人,经全体监事推选,会议由监事魏志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推举魏志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召集人,临时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直至新的监事会主席当选为止。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连监事魏志浩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1375证券简称:中原证券公告编号:2023-04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发出,并于2023年8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鲁智礼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连董事李兴佳、张秋云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发布的新修订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3]2号)监管要求,公司对原测算的基金管理费额度上限已无法满足新监管要求的统计口径,需对公司已审议过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中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向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中心”)收取金融产品服务的收入上限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的其他额度上限。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1.原年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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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交易金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附属子公司股权中心发生的证券与金融服务收入金额约为53.65万元。
3.调整后预计年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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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调整外,本集团与股权中心之间的其他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不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关于调整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交易上限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循了关联/连交易价格公平、公正原则,关联/连交易定价以公允价格执行,关联/连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