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规风险管控不到位等五项问题,中原证券被责令改正

查股网  2024-04-26 23:09  中原证券(601375)个股分析

转自:澎湃新闻

因存在多项违规,河南证监局向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证券”,601375.SH)及相关责任人下发了8张罚单。

4月26日,河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因存在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不到位等多项不符合规定情形,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中原证券实施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就上述违规行为,河南证监局同步向中原证券7名相关工作人员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河南证监局指出,经查,中原证券存在以下情形:一是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不到位。未制定母子公司统一授信管理制度,未对个别重大投资项目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对境外子公司、另类子公司合规风险管控不到位,未有效强化合规风险管理。二是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风险管理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作为承销商,通过股票质押业务向参与认购债券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三是在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前实质开展债券销售业务,收取发行人票面利息补差费用,为他人规避监管提供便利。未严格落实金融资产重分类内控要求。四是从业人员兼职管理不到位,员工投资行为管控存在薄弱环节,防范员工代客理财行为管控机制不完善。五是廉洁从业事前管控不到位,个别岗位人员发生廉洁从业风险事件。

河南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不符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等多项规定。最终,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中原证券实施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中原证券收到本决定书6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澎湃新闻注意到,就上述违规行为,河南证监局同步向中原证券7名相关责任人开出罚单。

就中原证券存在在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前实质开展债券销售业务情形,河南证监局向中原证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赵雅静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就存在对另类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强化合规风险管理情形,向中原证券另类子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军勇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就存在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强化合规风险管理情形,对中原证券境外子公司参与决策人员王伟明、时任投资部门负责人张笑齐、时任副总经理李小强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就在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时,风险管理不审慎、内控管理不到位,向中原证券时任分管上述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朱建民、时任项目申报分支机构负责人赵振旭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日,中原证券披露一季报,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44亿元,同比增长38.93%;净利润1.31亿元,同比增长85.53%,主要为投资业务收益增加;基本每股收益0.03元,同比增长50.0%。

截至4月26日收盘,中原证券收涨5.4%,报3.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