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中原证券薪酬管理存三项违规被责令改正
中新经纬9月30日电 河南证监局网站30日发布关于对中原证券实施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原证券薪酬管理方面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披露不完备。
二是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薪酬递延支付要求执行不到位,内部问责机制执行不严格。
三是人员管理制度建设及信息报送存在不足。
河南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第一款、第七十三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中原证券实施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河南证监局要求公司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薪酬管理、激励约束、追责问责机制,加强人员管理,并自收到本决定书6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官网显示,中原证券成立于2002年11月8日,是注册地在河南的法人证券公司和全省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载体,2014年6月在香港上市(H股简称:中州证券,股票代码:01375.HK),2017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A股代码:601375)。
二级市场上,截至9月30日收盘,中原证券涨停报4.77元,总市值221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