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四大违规问题,中原证券被暂停债券承销业务半年
转自: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10月20日电(可达)今日下午中原证券公告,近日收到证监会《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
其中,经查发现中原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帮助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签订债券咨询服务协议,以给予票面利息补差费用的形式非市场化发债;二是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核查不充分,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融资租赁合同违约事项且被法院裁定为被执行人;三是在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未发现发行人财务造假事项;四是原质控部门负责人领取项目承揽奖同时参与质控相关工作,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到位等。
证监会表示,上述情况违反了多项规定,决定对中原证券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暂停债券承销业务。
此前10月18日,证监会通报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集中发布了十余条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开源证券、中原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海通证券、中航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光大证券、兴业证券等11家券商。其中,开源证券、中原证券被采取暂停公司债券承销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证监会对43名直接责任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其中包括外逃后被遣返回国的海通证券前副总经理姜诚君,中信建投现任董秘、前投行业务负责人刘乃生等知名投行从业者,以及开源证券总经理李刚以及时任分管债券业务高管杨彬,东北证券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梁化军,中原证券总经理李昭欣、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花金钟等人。
证监会表示,本次现场检查在覆盖面、追责范围、处罚力度等方面较往年均有明显提升。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国九条”等资本市场“1+N”文件部署,督促所有行业机构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持续强化投行业务监管,及时评估监管效果并持续改进监管工作,推动保荐机构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坚守廉洁从业底线,更好发挥证券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功能作用。
编辑:胡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