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2022年营收净利均降44% 5项业务收入均下降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4日讯兴业证券(601377.SH)近日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6.60亿元,同比下降43.8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7亿元,同比下降44.4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60亿元,同比下降47.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6.56亿元,同比增加49.00%。
2022年,兴业证券基本每股收益为0.35元/股,同比下降48.5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74%,比上年同期减少6.30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35%,比上年同期减少6.48个百分点。
综合考虑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3元(含税)。以公司2022年12月末股本8,635,987,294.00股计算,共分配现金红利1,122,678,348.22元,本次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79.65%,占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2.57%。本次分配后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未分配利润6,181,602,340.73元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2年末,兴业证券资产总额为2458.59亿元,同比增加13.06%;负债总额为1890.22亿元,同比增加9.83%。
2022年,兴业证券资产负债率为67.39%,上年同期为71.08%,同比下降3.69个百分点。
主营业务分行业来看,2022年,兴业证券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实现收入为37.92亿元,同比下降9.29%;资产管理业务实现收入为33.89亿元,同比下降36.25%;机构服务业务实现收入为26.04亿元,同比下降54.62%;自营投资业务实现收入为8.46亿元,同比下降75.25%;海外业务实现收入为0.86亿元,同比下降77.90%。
报告期内,兴业证券完成18单主承销项目,主承销金额276.54亿元,行业排名第11位,其中,再融资主承销项目10单,主承销金额222.57亿元,行业排名第7位。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6家,期末持续督导家数150家,其中督导创新层企业51家,市场排名第6位。
2022年,兴业证券利息净收入为19.24亿元,上年同期为17.24亿元,同比增长11.56%;其中,利息收入为49.84亿元,利息支出为30.61亿元。
2022年,兴业证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71.37亿元,上年同期为101.06亿元,同比减少29.38%;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27.56亿元,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9.55亿元,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为1.61亿元。
2022年,兴业证券投资收益为2.51亿元,同比下降92.10%。
2022年,兴业证券资产减值准备为17.20亿元,上年同期为15.88亿元。
2022年,兴业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为7358.89万元,上年同期为-4329.32万元。
截至2022年末,兴业证券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为10,154人,其中,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为9,019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为1,135人。
2022年,兴业证券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52.75亿元,期初余额为66.03亿元。
2022年,兴业证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49.43亿元,上年同期为50.60亿元。
经计算,2022年,兴业证券员工年度薪酬福利总额为36.15亿元,上年同期为61.83亿元,同比减少41.53%。
兴业证券2022年年报披露了四起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的情况:
1.福建证监局于2022年9月16日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022年9月16日,福建证监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73号),指出公司在保荐伟志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存在未发现伟志股份公司2018-2019年期间列支劳务费或广告费将资金从公司银行账户转入个人银行卡用于支付部分个体劳务队伍项目劳务费用、项目推进协调费等情形。
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下列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上市前辅导工作;二是进一步提升投行人员执业质量;三是进一步加强内部宣导与培训;四是进一步完善投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五是持续强化员工合规考核。公司已向福建证监局提交关于伟志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事项警示函的整改报告。
2.福建证监局于2022年10月27日对公司福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2022年10月27日,福建证监局对公司福州分公司出具《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85号),指出福州分公司存在个别员工替客户开展证券交易、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赔偿证券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行为等问题。
公司福州分公司高度重视,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下列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各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职责;二是进一步从严把好进人关口,开展合规谈话与培训宣导,深化全员合规理念;三是进一步强化监测及分析排查,不断提高专业敏感性;四是持续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制度威慑力量,督促从业人员合规执业;五是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提升辨别和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识与能力,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福建证监局于2022年12月6日对兴证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2022年12月6日,福建证监局对兴证期货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兴证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95号),指出兴证期货有限公司对子公司兴证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风险管理未全覆盖。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高度重视,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了下列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合规管理机制,加强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二是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三是强化对子公司的业务审批机制,加强对子公司业务的全流程管控,实现风险管理前置化。兴证期货已向福建证监局提交关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4.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于2022年3月14日对公司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部采取税务行政处罚。2022年3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丰产路税务分局对公司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部出具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金水税简罚〔2022〕1660号),指出公司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部存在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处以150元罚款。
公司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部高度重视,根据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丰产路税务分局要求,已于2022年3月14日补交年度报税表,并于2022年3月14日缴纳1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