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单”行为再现!兴业证券一员工被出具警示函
中新经纬2月26日电 (周奕航)因违规泄露持仓信息、“飞单”等问题,又有券商员工收到监管罚单。
26日,深圳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兴业证券深圳分公司员工叶炜,因在从业期间向他人推介非兴业证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组织他人合资购买该基金、知晓客户证券账户非本人操作未有效处理、泄露客户账户持仓及收益等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目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上,已经查询不到与兴业证券叶炜相关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金融机构员工私下向客户推荐非所属机构发行或代理的其他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的行为,即“飞单”行为。2023年5月10日,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任职人员朱某华,因在任职期间向他人推介非兴业证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中新经纬注意到,在证券行业财富管理转型的背景下,“飞单”行为屡见不鲜。2024年以来,除兴业证券外,中泰证券曾于2月2日收到了湖南证监局罚单,也是2024年首张“飞单”罚单。
湖南证监局官网显示,中泰证券湖南分公司前负责人杨文明因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提供与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利益冲突的投资建议、直接推荐非中泰发行或代销的私募产品、通过为其他机构介绍客户或亲属直接获得提成、向他人提供公司托管产品的未公开信息、微信群管理缺失、手机备案信息不完整、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故而中泰证券湖南分公司及杨文明均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3年2月28日正式实施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增加合规培训、明确执业权限、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检查问责等方式,防范证券经纪业务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超越授权执业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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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薇李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