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从业人员违规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及责任人被监管警示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媛)5月14日,江西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发现从业人员李晓林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向客户承诺承担损失的行为。上述情况反映江西分公司未能有效防范员工违法违规风险,在从业人员管理上存在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江西分公司、李晓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媛)5月14日,江西证监局发文称,经查,发现从业人员李晓林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向客户承诺承担损失的行为。上述情况反映江西分公司未能有效防范员工违法违规风险,在从业人员管理上存在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江西分公司、李晓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