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14:16  工商银行(601398)公司分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法定代表人陈四清、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廖林及财会机构负责人王刚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合并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单位:除特别注明外,为人民币百万元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自2023年1月1日起,本集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根据准则要求,本行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追溯调整了比较期相关数据及指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核算要求,本集团自2023年起将同业黄金租借业务进行列报调整,并相应调整比较期相关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因正常经营产生的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损益,和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未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以上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变动幅度未超过30%。

(四)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713,934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中H股股东109,959户,A股股东603,975户。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3年3月31日的股东名册。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本行前10名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5)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3年3月31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期末持股数量中包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行的H股。

(6)根据《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201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A股12,331,645,186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有关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报告期末,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向本行提供的资料,其还持有本行H股7,515,194,750股,A股和H股共计19,846,839,936股,占本行全部普通股股份比重的5.57%。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期末持股数量是该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代表截至2023年3月31日,该公司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合计数(沪股通股票)。

(二)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1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东数量为26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股东数量为35户。

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3年3月31日的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工行优1”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3年3月31日的“工行优1”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1”的股份总数(即4.5亿股)的比例。

“工行优2”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3年3月31日的“工行优2”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2”的股份总数(即7.0亿股)的比例。

三、其他提醒事项

(一)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2023年一季度,实现净利润907.70亿元,同比增长0.50%。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0.89%,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22%,分别下降0.11和0.93个百分点。

营业收入2,275.96亿元,同比下降1.09%。利息净收入1,684.12亿元,下降4.79%。受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滞后反映、存款定期化延续等因素综合影响,年化净利息收益率(NIM)下降至1.77%。息差走势具有行业性、阶段性特征,本行将在资产、负债两端协同发力,持续优化结构,将NIM保持在合理区间。非利息收入591.84亿元,增长11.20%,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04.86亿元,下降2.86%,主要是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客户投资理财风险偏好下降,导致资产管理、代销基金收入下降较多。业务及管理费454.14亿元,增长5.50%。成本收入比19.95%。

报告期末,总资产420,338.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237.49亿元,增长6.12%。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245,252.05亿元,增加13,148.29亿元,增长5.66%,其中,境内分行人民币贷款增加12,676.67亿元,增长5.90%。从结构上看,公司类贷款151,202.03亿元,个人贷款83,998.04亿元,票据贴现10,051.98亿元。投资110,326.77亿元,增加4,989.75亿元,增长4.74%。

总负债384,323.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375.96亿元,增长6.48%。客户存款319,838.74亿元,增加21,133.83亿元,增长7.08%。从结构上看,定期存款178,064.31亿元,活期存款135,344.65亿元,其他存款1,887.63亿元,应计利息4,542.15亿元。

股东权益合计36,015.7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61.53亿元,增长2.45%。

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3,375.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21亿元,不良贷款率1.38%,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213.57%,上升4.10个百分点。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3.70%,一级资本充足率15.22%,资本充足率18.79%,均满足监管要求。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情况

本行于2023年4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一期规模为550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二级资本。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三)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0年起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以及相应的应用指南。按照财政部的实施要求,本集团已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上述准则实施对本集团的影响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四、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财务报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2023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2023年3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廖林 财会机构负责人:王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廖林 财会机构负责人:王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续)

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廖林 财会机构负责人:王刚

五、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icbc-ltd.com)。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录 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及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一)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二)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要求披露的杠杆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三)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要求披露的流动性覆盖率定量信息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上表中各项数据均为最近一个季度内90个自然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图片列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3年4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亲自出席13名,为陈四清董事长、廖林副董事长、王景武董事、卢永真董事、冯卫东董事、曹利群董事、陈怡芳董事、董阳董事、梁定邦董事、杨绍信董事、沈思董事、胡祖六董事和陈德霖董事。张伟武副行长及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官学清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陈四清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2022年工作情况与2023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22年度集团合规风险与反洗钱管理情况及2023年工作安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审议《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23年4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3名。鉴于本行监事长空缺,监事会成员共同推举张杰监事主持会议。会议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近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决定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3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行2023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多年来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共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主要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其中,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共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近三年有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已离职员工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1)基本信息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简称德勤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于1972年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德勤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座35楼。

自2019年10月1日起,德勤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德勤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等机构注册的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香港2021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2022年末,德勤香港合伙人共109人,香港注册会计师共581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香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近三年,德勤香港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德勤香港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未发现对德勤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卫军先生自199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4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及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吴卫军先生2019年加入德勤华永,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吴卫军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曾浩先生自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3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及资深会员。曾浩先生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专业服务。曾浩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梁女士自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9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及资深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杨梁女士2007年加入德勤华永,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专业服务。杨梁女士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德勤香港及本行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复杂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400万元,其中一、三季度财务信息商定程序服务费用各为人民币375万元,中期审阅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690万元,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0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80万元,与2022年度审计费用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近日召开会议,认为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担任本行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在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满足本行审计工作要求。

本行关注到财政部近期对德勤华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严格按照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治理流程,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为本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行将督促德勤华永继续配备充足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充分发挥其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作用。

2023年度集团合并及母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40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80万元。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具有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本行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本行2023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德勤香港为本行2023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续聘德勤华永和德勤香港,有利于保持审计连续性,保障本行的审计工作质量。本次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本行2023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德勤香港为本行2023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董事会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董事会近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本行2023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德勤香港为本行2023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行监事会近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集团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的通知》(财会[2020]20号)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影响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7年颁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一一保险合同》,财政部于2020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上述国际和国内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内容趋同。按照准则实施要求,本集团已于2023年1月1日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保险合同准则在保险服务收入确认、保险合同负债计量等方面提供了新的指引,主要体现在完善了保险合同定义,对保险合同合并与分拆作出了规范,引入保险合同组概念,完善保险合同计量模型,调整保险服务收入确认原则,改进合同服务边际计量方式等方面。本集团按照准则要求,已于2023年1月1日执行新保险合同准则。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本集团对比较期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集团根据新保险合同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本集团以前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的重大追溯调整,亦不会对集团当期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