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毕节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刘睆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毕金监复〔2024〕8号
工行贵州省分行:
你行报来《工行贵州省分行关于刘睆任职资格的请示》(工银黔报〔2024〕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刘睆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刘睆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刘睆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复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毕节监管分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