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酒泉监管分局关于核准李有发中国工商银行酒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酒金监行许〔2024〕6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你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关于李有发拟任酒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工银甘报〔2024〕11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有发中国工商银行酒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该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许可事项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酒泉监管分局
2024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