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金融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昌都分行副行长罗云峰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工商银行西藏分行:
《关于核准罗云峰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工银藏报〔2024〕82 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罗云峰中国工商银行昌都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在林芝金融监管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 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林芝金融监管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林芝金融监管分局进行注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