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问询函后,吉林高速“改口”:拟分红1.7亿元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晓晖 4月18日晚间,在上交所发出问询函的4天之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601518.SH,下称“吉林高速”)公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从此前的不分红,调整为每10股派息0.9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0亿元(现金分红比例31.14%)。
此前,吉林高速被股民形容为一毛不拔的“铁公鸡”——长达5年未进行分红,而账面上却趴着5亿元利润。
2023年12月15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鼓励盈利的A股上市公司每年拿出净利润的20%至80%进行分红,回报投资者。上交所在其发布的分红指引文件中,鼓励上市公司拿出年度净利润的30%进行分红;如果低于30%,上市公司需要进行解释。
分红预案调整之前
4月12日,吉林高速公告调整之前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吉林高速对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作出说明:公司预计返还各项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偿还超短期融资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资金支出较大,需做好相应资金储备。
这里面有个插曲。在4月11日上午吉林高速召开的董事会上,7名董事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和投票,投票的结果是5票赞成、2票弃权。
董事刘先福投弃权票,理由是:建议公司在满足长远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也应考虑股东的即期现金回报要求,制定现金分红方案。
独立董事林建忠投弃权票,理由是:公司在保持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建议公司2023年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现金分红方案。
虽然有董事投弃权票,吉林高速还是通过了不分红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方质疑
4月14日,上交所发出问询函,质疑吉林高速的不分红政策:2019年至2023年,吉林高速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0.99亿元、3.18亿元、3.94亿元、5.46亿元,连续5年盈利、连续3年盈利增长,但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0、0、10.18%、0、0,仅2021年度低比例分红3240.95万元。公司连续多年盈利,但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吉林高速表示,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发展、投资、偿还债务等。截至报告期末,吉林高速的资产负债率为17.96%,连续多年下降;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6.35亿元,连续多年增长;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达到15.13亿元。
上交所要求吉林高速说明连续多年不分红或低比例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
在问询函中,上交所表示,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最直接、最有效路径之一。请吉林高速全体董监高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是否具备合理性发表意见,并审慎评估现金分红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是否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就现金分红事项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
在上证e互动平台上,从2023年起,就不断有投资者向吉林高速提出分红相关问题:
“公司未来三年的分红规划有吗?”
“公司每年现金流量为5亿多元,是否可以拿出一半分红?”
“2023年公司业绩增长很不错,是否会增加分红比率?”
“高速公路板块,优秀公司分红率在70%水平,公司目前有息债务极少,现金极多,但公司过往分红水平一直很低,投资回报获得感远远不足。目前国资委鼓励上市公司做好市值管理,提高投资回报,公司作为吉利省优质国企,在分红和投资回报上是否开始有新的规划和责任担当?”
“请问公司是如何理解高质量发展的?高质量发展就意味着不能高比例分红吗?”
对投资者在分红问题上的质疑,吉林高速多以“请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回复。
直到4月18日,吉林高速改变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拿出1.7亿元现金分红。
这是投资者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