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调整分红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
本报记者 王登海 北京报道
在监管问询以及外界的关注下,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高速”或“公司”,601518.SH)调整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日前,吉林高速对外公布了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并宣布了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
根据新预案,吉林高速将以2023年年末总股本18.91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亿元。
此前,由于公司连续多年未进行现金分红,引发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也引起了上交所的问询。
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吉林高速是吉林省唯一一家从事高速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收费公路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吉林高速发布了2023年年报,年报显示,2023年度,该公司实现了14.47亿元的营收,虽然同比略有下降0.82%,但净利润却达到了5.46亿元,同比增长了38.84%。
然而,在利润分配方面,公司却决定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这一决策立即引发了上交所的关注,并收到了监管问询函。
吉林高速被问询后,外界对公司的质疑也不断。对此,记者致电吉林高速,其回复称,具体情况,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在此背景下,吉林高速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首先发声,向公司提出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根据吉高集团的提议,以吉林高速2023年年末总股本18.91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亿元(现金分红比例约31.14%)。这一资金将由吉林高速的流动资金来支付。
目前,上述提议已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吉林高速的多名董监高对其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也持有不同意见。
在吉林高速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公司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均投出弃权票。刘先福建议公司在满足长远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也应考虑股东的即期现金回报要求,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林建忠也建议公司制定适当的现金分红方案。
在吉林高速此前的监事会会议中,监事姜越也对该利润分配议案投弃权票。其理由也是,建议公司在满足长远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也应考虑股东的即期现金回报要求,制定现金分红方案。
在审议新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吉林高速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都没有分歧,都投票赞成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
“不存在大额资金闲置”
事实上,在2019年之前,吉林高速保持了每年现金分红的记录。根据Wind数据,自2010年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约36.01亿元,并在此期间进行了10次现金分红,累计分红金额达到5.66亿元。
而自2019年之后,吉林高速的分红政策开始变得保守。在2019年—2023年期间,吉林高速分别实现净利润1.89亿元、0.99亿元、3.18亿元、3.94亿元、5.46亿元,连续五年盈利、连续三年盈利增长,而在这期间,仅于2021年低比例分红3240.95万元。
对此,此前上交所在问询中,要求吉林高速补充说明连续多年不分或少分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列示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充分说明相关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是否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切实有效措施。
吉林高速回复称,公司留存的利润主要用于偿还长平高速公路改扩建银团贷款本金及利息、支付改扩建工程款及保证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不存在资金被质押、挪用、占用情况。
此外,吉林高速还表示,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货币资金15.13亿元,其中母公司货币资金7.16亿元,需支付超短期融资券及利息4.1亿元,剩余3.06亿元需用于支付长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应付工程款和保证金及公司日常经营,现有货币资金以协定存款和七天通知等形式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
“须留有必要的生产经营资金;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是硬指标,应付款项随时都有支付的需求;对外投资和并购等资本运作都需要充分的资金支撑。”吉林高速表示,公司留存的资金使用计划是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的。
(编辑:王金龙 审核:童海华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