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查股网  2024-10-30 00:00  吉林高速(601518)个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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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518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终止长春绕城高速公路点对点差异化收费政策

  2023年8月,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的批复》文件要求,公司执行长春绕城高速公路点对点差异化收费政策。

  随着长春市政道路相继通车,长春市区周边道路通行状况明显改善,经省政府批准,自2024年11月1日0时起,长春绕城高速公路终止一类客车差异化收费政策,一类客车不再执行通行费优惠政策,恢复原收费标准。

  2.东高油脂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告知函》,根据长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1破1号之五终结裁定,管理人在2024年10月18日将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税务注销,2024年10月22日工商注销,针对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工作已履职完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庆会计机构负责人:秦莹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蒋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庆会计机构负责人:秦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蒋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庆会计机构负责人:秦莹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518证券简称:吉林高速公告编号:临2024-036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内容。

  (二)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转换债权574.64万元,认购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17.68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占0.34%股权比例。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关联董事蒋涛先生、鲁明威先生、梁开宇先生回避表决,实际投票人数四人)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公告(临2024-038)。

  (三)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投资计划及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增加2024年度投资计划574.64万元,同时增加2024年度财预算574.64万元,用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入股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证券简称:吉林高速公告编号:临2024-037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作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报备文件:吉林高速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518证券简称:吉林高速公告编号:临2024-03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维公司)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转换债权574.64万元,认购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建投)注册资本金517.68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占0.34%股权比例。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科维公司通过债转股的方式投资入股吉高建投,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科维公司与中铁、中交、中建等17家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中标长春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伊通至公主岭至农安、白山至临江高速公路、抚松至长白国家高速公路松江河至长白段三条高速项目01标段(以下简称三条高速项目)。项目业主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成立的项目公司吉高建投负责三条高速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等工作。

  2024年,吉高建投为促使中标人深度参与整体经营,同时增强吉高建投融资能力,吉高建投拟进行增资,引入中标人(以下简称投资方)的股权投资。本次三条高速项目施工总承包中标人均作为投资方,增资拟将3亿元负债(包括已发生的工程计量款或应付资金往来债务)转为投资方增资款,增资比例按照承包人各方工程量核算。其中,科维公司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转换债权574.64万元,认购吉高建投注册资本金517.68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占0.34%股权比例。

  投资方自成为吉高建投股东之日起满5年后,投资方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减资的方式退出所持吉高建投的股份。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与吉高建投产生关联交易共两笔:一是中标三条高速项目44,970万元;二是提供劳务15.98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

  吉高建投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吉高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企业孵化基地7388号五层519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军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燃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交通设施维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出租;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装卸搬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养老服务;商务秘书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吉高建投资产总额1,035,007,915.26元,净资产508,419,818.16元,营业收入594,666.67元,净利润-13,611,885.62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吉高建投拟将3亿元的负债(包括已发生的工程计量款或应付资金往来债务)转为吉高建投股权,合计新增17家股东,认购注册资本金27,027.03万元,占股18.38%。根据《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1-2月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吉竭诚会审字[2024]第016号),截至2024年2月29日,吉高建投账面实收资本余额为818,445,934.67元;根据《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吉中天评报字(2024)第011号),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02月29日,吉高建投净资产评估价值为905,393,780.85元。吉高建投评估基准日每1元账面实收资本享有的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1.11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增资价格确定为1.11元/注册资本。

  吉高建投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120,000万元变更为147,027.03万元,投资方合计占建投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8.38%,吉高集团持股比例变更为81.62%。其中,科维公司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转换债权574.64万元,认购吉高建投注册资本金517.68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占0.34%股权比例。

  此事项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6.3.2(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类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入股吉高建投暨关联交易,经协商一致同意科维公司以应收债权出资。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转股不仅有助于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还能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而为科维公司带来潜在的长期资本增值。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202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转换债权574.64万元,认购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17.68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占0.34%股权比例)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入股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518证券简称:吉林高速公告编号:临2024-035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2017年9月9日、11月3日、2017年11月8日、2018年1月23日、2019年10月28日、2020年7月31日、2020年9月25日、2020年10月30日、2021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披露了《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东高油脂公司拟进行破产清算的公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受理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公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进展公告》《关于收到法院宣告控股子公司破产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事宜的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53、临2017-058、临2017-059、临2018-001、临2019-032、临2020-016、临2020-023、临2020-024、临2021-027)。

  一、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告知函》,根据长春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1破1号之五终结裁定,管理人在2024年10月18日将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税务注销,2024年10月22日工商注销,针对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工作已履职完毕。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有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95%股权,投资成本4,750万元。公司已对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4,750万元全额计提了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其他应收款145,896,825.49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鉴于吉林东高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已经依法完结,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应收款项确定无法收回,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对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应收款项进行核销。该长期股权投资4,750万元按权益法核算账面余额已经减记至0元,其他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所以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报备文件:

  1.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告之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