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志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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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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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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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前期,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投资者进行了赔付,共计335,496,631.49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投服”)和公司先后分别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张长虹等相关责任方支付公司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已经支付的赔偿款,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4、临 2021-047)。
报告期内,在中小投服提起的诉讼中,张长虹已向公司支付了861,950.50元赔偿款,并承担了相关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1)沪 74 民初3158号】,准许原告中小投服撤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9)。
报告期内,在公司提起的诉讼中,在上海金融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公司与张长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2021)沪74民初4237号】,约定张长虹先生支付公司因履行民事判决支付的赔偿款共计334,634,680.99元,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分四笔支付完毕,其中在2023年5月31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人民币5000万元,并在2023年3月20日之前向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公司已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支付的案件受理费,于2023年4月13日收到了张长虹先生根据调解书支付的第一笔款项人民币5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发布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0)、《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当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并因此拥有收取现金的权利或承担支付现金的义务时,应将无条件的应收款项或应付款项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上海金融法院的裁定和调解结果,公司已获取了张长虹需向公司支付335,496,631.49元的收款权,预计能够按期收到张长虹剩余的支付款项,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公司将张长虹需向公司支付的335,496,631.49元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导致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4,836,597.80元较上年同期-46,942,034.72元增长较大,扣除上述因素影响,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数。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849,125.81元,较上年同期-47,000,011.06元亏损减少,主要原因是股权激励成本费用同比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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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于4月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19,940,000 股。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张长虹持有公司股票684,852,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4%。张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婷和张志宏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21,116,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33%。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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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志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志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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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志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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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志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志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