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修订公司章程 优化治理结构并取消监事会设置
中访网数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银行”)近日发布《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对多项条款进行重大调整,重点涉及公司治理架构优化及合规性完善。本次修订主要包含五大核心变化:
1. 取消监事会设置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瑞丰银行全面删除原章程中关于监事会、监事长及监事的条款,将原监事会职权移交至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负责财务监督、内控评估及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2. 强化董事会职能 董事会成员由13名调整为11名(含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并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要求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
3. 股东权利与义务调整 降低股东提案门槛,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即可提出临时提案(原为3%)。同时细化控股股东行为规范,禁止其干预经营管理、占用资金或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4. 风险管控升级 新增重大事项决策限制,规定利润分配、重大投资、高管任免等事项不得采用书面传签方式决议,且需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明确违规减少注册资本时股东及高管的赔偿责任。
5. 信息披露与合规衔接 更新条款以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最新要求,包括优化法定代表人职责表述、调整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时限等,并新增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相关内容。
此次修订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瑞丰银行表示,调整旨在适应监管要求,提升治理效率,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同时为后续资本运作预留制度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