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阳监管分局关于长沙银行耒阳白沙支行开业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衡金复〔2024〕9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你分行《关于耒阳白沙支行开业的请示》(长行衡〔2024〕1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耒阳白沙支行(简称“长沙银行耒阳白沙支行”)开业。
二、核准长沙银行耒阳白沙支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及总行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
三、核准长沙银行耒阳白沙支行营业地址为:湖南省耒阳市城北西路180号天虹星城大楼1层101-105室。
四、自批复之日起,请你行于1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
五、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开业,此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阳监管分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