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4-00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秀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因其他安排,公司非执行董事许克威先生和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倩女士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孟焰先生和宋海清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行权条件成就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7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权,并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行权的相关具体事宜。
执行董事宋嵘先生作为本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
二、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4,698,959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执行董事宋嵘先生作为本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预审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4-002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致一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5人,全部亲自出席。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行权条件成就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7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决策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权。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已授予但未行权的4,698,959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决策过程合法有效,本次拟注销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4-003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2,951,132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股票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行权条件成就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6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31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事宜。
5、2022年1月25日,公司依次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月25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7,392.5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7,392.58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7、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7月15日派发2021年度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29元/股调整为4.11元/股。
8、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8日派发2022年中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0.10元(含税),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11元/股调整为4.01元/股。
9、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监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和2023年10月19日派发2022年度现金股息(含税0.10元/股)、2023年中期现金股息(含税0.145元/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01元/股调整为3.765元/股。
10、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7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尚未开始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自《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日(2022年1月25日)起的24个月为锁定期,股票期权授予满24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规定的生效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表安排分期行权: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为2024年1月25日-2025年1月24日。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综上,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行权条件成就的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7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决议,原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将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4,512,200份股票期权;8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80%,剩余20%共计186,759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月25日
(二)行权数量:22,951,132份
(三)行权人数:176人
(四)行权价格:3.765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于授予日(2022年1月25日)本公司共授予73,925,800份股票期权。
注2:于授予日(2022年1月25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7,400,803,875股。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17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76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可行权数量合计22,951,132份。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可参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过去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在对应的锁定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中国外运本次注销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注销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中国外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17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598 股票简称:中国外运 编号:临2024-004号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监事会2021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6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期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31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事宜。
5、2022年1月25日,公司依次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月25日为授予日,向186名激励对象授予7,392.5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7,392.58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7、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7月15日派发2021年度股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29元/股调整为4.11元/股。
8、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监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8日派发2022年中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0.10元(含税),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11元/股调整为4.01元/股。
9、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监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和2023年10月19日派发2022年度现金股息(含税0.10元/股)、2023年中期现金股息(含税0.145元/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对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01元/股调整为3.765元/股。
10、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监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拟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4,698,959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十九条,原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将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4,512,200份股票期权。
(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十条,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期权生效比例的关系如下:
根据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80%,剩余20%共计186,759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拟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4,698,959份。
三、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股份数量及股本结构。
四、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予、行权和注销等事宜,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已授予但未行权的4,698,959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相关规定,决策过程合法有效,本次拟注销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中国外运本次注销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注销以及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中国外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17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特此公告。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