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银保监分局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老边区支公司柳树镇营销服务部、大石桥市支公司旗口镇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营银保监复〔2023〕1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关于撤销营口市老边区支公司柳树镇营销服务部、大石桥市支公司旗口镇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人险辽发〔2023〕20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市老边区支公司柳树镇营销服务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石桥市支公司旗口镇营销服务部。
二、你分公司对上述机构的撤销应书面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充分告知。
三、自获得批准之日起上述机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
四、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机构《保险许可证》送交我局。
五、你分公司应当持本批复文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营口银保监分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