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保监局关于撤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第一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甬银保监复〔2023〕137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财险宁波市分公司关于撤销余姚市第一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财险甬发〔2023〕12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第一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客户后续服务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三、你公司应在此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许可证缴回我局,并按规定办理公告手续。
宁波银保监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