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保监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人民路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关于变更人民路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大发〔2023〕89 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由“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号”变更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6号中国人寿大厦9层911-922室”。
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许可证,在30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关于变更人民路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大发〔2023〕89 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营业场所由“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号”变更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6号中国人寿大厦9层911-922室”。
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许可证,在30日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