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漆志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陇银保监行许〔2023〕142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关于漆志刚高管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国寿财险甘发〔2023〕179号)收悉,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21〕第6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漆志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市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陇南银保监分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