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银保监分局关于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商州支公司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商银保监复〔2023〕33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关于筹建商洛市商州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陕发〔2023〕16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洛市商州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5〕第3号)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商洛银保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