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甘泉支公司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延银保监复〔2023〕52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关于甘泉支公司(筹)的请示》(国寿财险延发〔2023〕4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泉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37号)规定,筹建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