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鄂金监复〔2023〕45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的请示》(国寿人险鄂发〔2023〕339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电话销售中心。
二、收到此文后,你公司应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告。同时,要按照撤销方案做好后续工作,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失。
三、自批复之日起,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该机构保险许可证上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