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克苏监管分局关于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市支公司的通知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阿金监复〔2023〕26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市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阿发〔2023〕56号)已收悉。依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21〕37号)相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市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筹建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分局提交开业验收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阿克苏监管分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