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关于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北州中心支公司的通知
转自:青海监管局
青金许〔2023〕45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关于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北州中心支公司的请示》(国寿财险青发〔2023〕99 号)收悉,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北州中心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21〕37号)重新提出筹建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