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樊燕明任职资格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樊燕明副总经理(副总裁)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资发〔2023〕258号)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樊燕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