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钢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余金监复〔2023〕15号
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钢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国寿财险余发〔2023〕5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钢支公司营业场所由“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路东小区12栋二楼215-226号店面”变更为“新余市渝水区榨下路7号抱石邻里广场三楼305、310、311号”。
二、请你公司督促该机构自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到我分局变更《保险许可证》,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公告事宜,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
2023年12月1日